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12-04 16:58:03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水平的一项重要的制度。依据《普陀区教育局党政领导班子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在学校工作中,凡涉及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决策。主要内容包括:

1)学校的办校理念、办校特色及发展目标等。

2)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重要规章制度制定与修订。

5)学校的预算和基本建设。

6)招生计划及招生原则。 

7)师资队伍建设。

8)校内外重要合作与交流事项。

9)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及人事任免

1)学校中层干部及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2)学校各岗位等重要人事安排。

3)后备干部培养、推荐、选拔、任用。

4)聘用人员续聘或不聘。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目录内物品的采购;

3)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和收入、支出状况;

 () 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学校每年经费的预算、决算。

2)教职工的各项福利津贴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预算外资金,单项开支30000元(含)以上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在学校校务会成员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

决策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议案。确定议案前,要进行调查研究、论证,议案一般在一周前提出。

(二)确定议题。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充分酝酿后的议案方可作为议题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校长主持会议对议案充分讨论。

(四)进行表决。全体校务会成员须全部到会,如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须于表决前征求意见。

(五)通过表决。超过应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的议案方为通过,未到会者的意见在核实后计入票数。

(六)详细记录。记录表决结果时要详细记录不同意见。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校务会集体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三)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1/2,方可举行。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

(五)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六)集体决策议决事项,一般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对于带有实质性的有争议事项,如无时限要求,一般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待意见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议决。对预见有争议的重大决策应采取表决制。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表决事项,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表决,应采取票决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为通过。如遇有时限要求的有争议事项,校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实施落实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对保留意见或不同意见要做好详细记录。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校务会决策后,按照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二)个人对集体的决策有什么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为确保三重一大制度的真正落实,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应从工作程序、实际效果等各方面加强监督检查。

(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校务会汇报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实施办法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加强监督,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

(三)对未经校务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同级或上级党委、纪检组织、组织部门报告。

六、责任追究

(一)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该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务会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