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外尚阳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2-04 17:03:13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上外尚阳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方案。

一、党费收缴: 

(一)凡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支部中的共产党员,必须按时向党组织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党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二)在每年初(一般在一季度内)核定党员月交纳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月1日是我支部党员主动交纳党费日。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计算基数: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津贴补贴。

核算方法:

1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超过1000元的可以1000元为交纳限额。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性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三)党费交纳要求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学校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区党工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其中,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即可。

(四)党费上缴

学校党支部每半年上缴所收取所有党费至区教育工作党委账户,党费上缴时间节点为每年的6月底前(1-6月党费)、12月底前(7-12月党费)。上缴党费时,请标明所上缴党费跨度。

二、党费使用

(一)党费的使用范围

党费使用遵循五项基本用途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具体使用项目(在遵循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这些项目可从党费列支)

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使用上级党组织从党费中划拨的活动经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要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按照党费使用项目规范使用。

2、党支部使用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开展主题党日、创先争优等活动,一般应召开支委会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实施。同时,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公布上级党组织划拨的活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

3、党支部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执行相关的财务制度。报销费用时,原则上需提供规范的财务票据和凭证。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如开展支部活动购买简餐、矿泉水,看望慰问生病住院党员购买果篮、鲜花,悼念去世党员购买花圈、挽联等不能取得财务票据和凭证的,可由经办人员出具情况说明,党支部书记对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并签字,按程序审批后,将情况说明代作原始凭证。

4、党支部使用党费新建(修缮)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要严格遵循党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予以变通。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账户管理

党费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还增加了浦东发展银行和上海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

(二)党费业务管理

党费由党工委统一管理。要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

党费工作的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应当分开。业务管理工作由党支部承办,业务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三)党费的报告、公示与检查制度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支部应当在党员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中共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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