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19-12-17 17:48:56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

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二、事故的预防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广大教师的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处理

(一)明确组织领导。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由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

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璐(校长)

组员:      邵华(副校长)

赵璟、冯培理(德育室副主任)

            肖珍妮、何佩珏(卫生保健教师)

(二)、人员分工,责任安排:

1)报警:授课教师或发现事故的在场教师

2)调查报告:卫生保健教师、班主任

3)协调:中层以上行政领导、授课教师

4)护送伤者:德育室、班主任、卫生保健教师

(三)事故处理程序: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三天内书面报、重大事故立即报区青保办,同时填写平安保险公司的《出险通知书》,并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5、调查取证。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监护人在场并且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四、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的原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操作的分寸。及时与区教育局联系和咨询。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不解决住房、户口、升学和工作;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起草协议书。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与受伤学生的监护人商讨拟定事故处理协议书,确保双方合法权利。

4、理赔。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根据市平安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按照人寿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所需的理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