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绩效奖励操作制度
(节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区关于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基础,积极构筑科学长效的奖励激励机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坚持鼓励敬业爱校、鼓励业务拔尖的导向;坚持有利于促进学校发展、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导向,努力使教职员工的收入更多的与其工作态度、工作数量、工作实绩紧密联系。
二、基本原则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奖勤奖绩,客观公正、项目考核,简便易行。
三、实施办法
教职工工资由国拨工资、课时工资、职务工资、奖励工资四部分组成。
四、实施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工资:
1.学期内被学校或上级单位以师德行为问题而处理过者,采用师德一票否决制,不享受奖励工资。
2.未经校长室允许不按时完成节假日安全值班工作的人员不享受奖励工资。
3.年中或年终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励工资。
4.考核期内,旷工达3个工作日者不享受奖励工资。
5.考核期内,不按时提交相应考核材料接受考核者不享受奖励工资。
6.学期中途解除聘用关系者不享受奖励工资;
7.违反教育部关于教育“6个严禁”、普陀区教育系统“三要三不”等教育法规文件者不享受奖励工资。
五、备注
本操作办法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