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小法官网上行学生案例创作
发布日期:2020-08-19 11:16:09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疯狂的“千里见网友”

上海市普陀区  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沙子墨

小小法官说背景

近日,上海市民田女士的10岁女儿晨晨,带着从母亲微信账号上偷偷弄出来的3800块钱,拉着自己的行李箱,踏上了跟网友奔现的旅程。出发前未告知家人,未留只言片语。母亲发现女儿失踪后,急忙去派出所求助,从晨晨的表哥口中才知道小朋友是奔现去的。民警立即根据相关信息,通过各种方法,各个监控,寻找各种线索。当天傍晚,田女士从别人处得自己女儿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了一条新的视频,画面显示她女儿当时在一辆轿车上,通过对视频里轿车和周围环境的仔细分析,民警最终判断出晨晨最有可能就是打的去了外地,于是通过网约车公司查到了晨晨的打车记录,最终确定了晨晨的目的地山东省泗水县,全程超过700公里,车费高达3000多元。后在警方的协助下找到在已在泗水县泉林镇某宾馆办理入住的晨晨。

小小法官看问题:

听说才10岁的小朋友竟然与家人不辞而别,奔赴千里见网友,实在让人震惊!10岁,有网友评论说这是可能还要喂饭的年纪。那么我们通过这件事可以学习哪些法律问题呢?

1、子女偷父母的钱,算盗窃吗?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网约车司机载10岁的晨晨从上海去千里之外的行为,违反法律吗?

我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网约司机带10岁晨晨前往千里之外的行为显然是违反法律的,10岁的孩子前往山东,见什么人?办什么事?这是司机基本的警觉,应该报警或与晨晨的家人取得联系,将孩子安全的交给监护人。可惜这位司机竟然将孩子送到千里之外,直到将孩子一个人送到目的地,都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这位司机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

3、宾馆让10岁的晨晨办理入住违法吗?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独自入住酒店。警方找到晨晨时,她已在泗水县泉林镇某宾馆办理了入住。以山东为例,根据《山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旅馆接待无监护人陪同的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住宿的,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所在学校联系;无法联系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遗憾的是在晨晨事件中,从网约车、到宾馆,均未能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宾馆在晨晨无父母陪同的情况下为其办理了入住手续,事后也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宾馆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

4、晨晨事件中的山东网友有责任吗?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其中不良行为包括夜不归宿相关推送链中并未披露山东网友的信息,如果山东网友是已成年,且知道晨晨才10岁,还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让晨晨一人从上海到山东的,其行为将构成违法。若晨晨因此受到侵害的,山东网友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小小法官来分析

本案中虽然晨晨自身的问题亟需矫正,网约车司机有责任、宾馆未尽安全保护义务,山东网友可能也构成违法,这些看似偶然的事件实质是必然,也折射出一些社会问题。父母们为了生计都是忙碌于各种工作,疏于对孩子的陪伴和照顾。晨晨的父母对她的精神需求和日常生活都是一无所知。10岁的孩子对社会的善与恶是一无所知,才会不远千里见网友。

每个人的成长只有一次,希望父母的爱不要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