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1上外尚阳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19 12:56:56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法律顾问制度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制副校长管理,促进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教育局为学校聘请的法制副校长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制副校长是指教育局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 基本原则:法制副校长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

第五条 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制副校长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4、为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免费为学校代理部分诉讼、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3、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其他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根据学校和要求,每年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层、教职员工、学生提供一次定项法律宣讲;

2、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日常法制副校长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2、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