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3上外尚阳学校财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19 13:00:56   来源:上海外国语大学尚阳外国语学校

上外尚阳学校财务制度

(一)总则

1、规范本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4、本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二)单位预算管理

1、预算是指本单位根据办学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2、本单位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年度预算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3、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有较大调整时,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上级主管单位调整预算。

(三)费用管理

1、本单位支出包括:

1)教育教学成本,是指本单位为了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开展各项活动或者提供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管理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学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交通费、修理费、租赁费等。

4)其他费用,指本单位发生的、无法归属到上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中的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等。

2、本单位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本单位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本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三、财务监管制度

    为了加强本校的财务管理,约束财务行为,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制定财务监管制度汇编:

(一)会计机构管理制度

1、本校的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校长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校长领导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认真审核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真实有效,手续是否齐全,计算是否正确,并按规定程序签批报销。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制止或纠正。

3、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制定的会计制度。

(二)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出纳负责单位财务专用章、收费章、银行支票、收据、银行日记帐、现金日记帐等的归档保管,会计负责对法人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各项规章制度等的归档保管。实行“钱帐分管、帐物分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有效防止失误或舞弊情况的发生。

2、按规定设置银行帐户,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不准私设或多设帐户。不准私设“小金库”,更不得公款私存,杜绝私人长期截流公款或挪用公款的情况发生。

3、出纳按规定对当天发生的经济业务逐笔记帐并结出余额,每日要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对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必须及时交存银行,以确保现金的安全。

四、支票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支票管理,保证我校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制定本办法。

2、各种款项结算,支付金额超过现金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支票结算。

3、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按规定从开户银行购买,并放入保险箱保管。

4、签发支票,必须要求写明当天日期、收款人名称、用途、金额、出票人名称并由出票人签章。现金支票须背书。支票携带时切忌折叠。

5、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有关经办人员不得要求签发空白支票、远期支票。

6、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人员保管,法人代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章不得由一人同时保管。

7、因未填明签发日期、收款单位、用途的支票,造成损失的,由支票签发人负责。

8、若使用人不慎将支票遗失,应及时与出票人联系、到银行挂失止付,同时由使用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因支票遗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过错人承担。

9、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支票。不准以转账支票划转他户套取现金,严防利用支票进行诈骗活动。

五、收据管理办法

1、为了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根据市、区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由会计人员持《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和《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按规定到区财政局购买。

3、本单位的收据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会计人员必须完整记录购入、发出、结存收据的起始号码、数量、领用人签名等情况,定期检查回收,做好核销记录,妥善保管各种收据的存根,保存期为5年。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如有遗失,应及时追查原因,并声明作废。

4、出纳人员在启用收据前,应先检查有无缺页、漏页、重号,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发售单位备案。

5、开具收据时应按各项目填写完整,同时加盖收款单位收费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6、收据不得涂改,并且应整本连号使用,作废收据要加盖“作废”章全份保存。

7、加强收据管理,完善内部审查制度。会计人员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做好销号入帐工作,对整本使用完毕的收据,会计人员应检查收据的连号使用情况,核对无误后在封页上登记有无作废的收据。

8、会计人员应妥善保管好《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购用证》、《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和各类收据,认真做好收据领用、入帐、销号和存档工作。

9、会计人员更换时,应办理收据移交手续,编制移交清册,确保收据收、发、存记录的完整、正确,并加盖签章。

附:见《上外尚阳学校内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