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1、不断优化学校师资队伍,及时补充学校人力资源,弥补岗位空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求,促进学校发展战略的实现。
2、规范学校招聘工作,使招聘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师招聘工作。
第3条 录用条件: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不同学段的教师资格、学历、普通话、身体年龄等条件。
2、符合区教育局对师资筹措考编工作的相关要求。
第4条 招聘方式。
1、区内流动
主要针对区内流动人员,以自愿为原则,通过双方单位协商解决。
2、应届毕业生洽谈会
主要针对上海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应届毕业生,通过参与招聘会的方式进行。
3、社会招聘
主要针对非应届毕业生,通过网上投递求职简历、个人投递求职简历、个人应聘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 招聘计划制订
第5条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依据学校编制数,制订招聘计划,确定招聘科目、人员数。
第三章 招聘组织机构
第6条 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由校长室、书记室、教科室、人事室、工会人员组成。负责学校招聘计划的审议,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招聘工作实施
第7条 面试与录用。
1、向教育局人事科上报年度招聘计划及人数,并获得批准。
2、通过各种平台发布学校招聘信息。
3、人事室负责对应聘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提供给校长室、教科室。
4、校长室和教科室共同负责应聘人员的筛选。由人事室联系、接洽应聘者。
5、校长室、教科室负责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以及试教、见习的组织、考核和评价。
6、校长室依据教科室反馈、建议,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做出录用决策。
7、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后,由人事室组织应聘者材料报送教育局人才中心进行审核。
8、审核通过的人员分别参加市、区教育人才中心组织的综合测试与专业测试,全部考核通过者,到指定机构、医院参加心理测试和体检。
9、全部通过的应聘者,由人事室进行政治审查,经统一公示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第五章 人员录用程序
第8条 新教师入职。
1、填写《教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签订《劳动合同书》。
2、调转人事档案,聘用鉴证,办理社保转入手续。
3、学校规定的其他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9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
附:教师招聘流程
制订计划数→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学校笔试、面试→试教→市级考试→区级面试→体检与心理测试→政治审查→录用公示→录用